第九条,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,按照下列规定办理:
(一)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当场予以登记;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,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;
(二)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,依法进行核查,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;
(三)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,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,说明理由,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、提起行政诉讼。
予以注册登记的,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。
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:
1、申请报告
2、《XX市卫生局许可证申请书》
3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
4、卫生管理组织名单
5、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
6、主要生产设备清单
7、建设项目四置图、平面布局图,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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